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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需要更换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进出口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需要更换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在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的质量问题也会发生。最近,我们还收到了许多企业关于交换和通关的咨询。我们来看看如何操作。
 
  管理方法
 
  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企业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进出口货物的问题,海关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成本抵偿货物(代码3100)。
 
  无价抵偿货物是由于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损坏、短缺、质量差或规格不一致,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对于原进出口货物无成本退货、进境,监管措施为其他(代码9900)。
 
进出口报关
  申报时限
 
  纳税人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自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向海关申报无成本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报关前正式申报。
 
  首先要做好以下准备:
 
  对于无成本抵偿的进出口货物,应先将原进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监管方式填写为其它(99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申报进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则管理办法填入无成本抵偿货物(3100),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号及原值进出口报关号。
 
  一、进口无成本抵偿货物,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进口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出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或原进口货物提交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进口货物短缺,无需提交无成本抵偿货物);
 
  3.进口货物原税缴款书或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损坏、短缺、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一致的检验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报关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回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码,由于原出口货物短缺,无需提交无价出口货物);
 
  3.出口货物原税缴款单;
 
  4.买卖双方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提供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损坏、短缺、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一致的检验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税收征收。
 
  进口商品不征收进口税,不征收进口税,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出口无成本货物,不征收出口税。
 
  对退货、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退货进境时,对替换后的出口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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